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》第四章工業噪聲污染防治中第三十八條要求“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,對工業噪聲開展自行監測,保存原始監測記錄,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,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。噪聲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,安裝、使用、維護噪聲自動監測設備,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”。
z6.com儀器工業企業廠界噪聲自動監測解決方案按照國家及行業標準規范,基于自主研發的噪聲自動監測儀器,實現噪聲自動監測并進行噪聲數據統計分析,掌握噪聲變化規律和排放強度,智能識別超標聲源類型和方向,為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的管理、評價及控制提供數據支撐。
方案由AWA3000型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、傳輸模塊、噪聲監控系統(聲學分析云平臺)等組成。AWA3000型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,包括噪聲監測子站,支持拓展氣象監測單元、視頻監控單元、LED顯示屏、聲源追蹤儀等。
◆ GB 12348-2008 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
◆ HJ 907-2017《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》